近日,山东的一法院判决了一起网页设计方面的案子,这起由网页著作权引发的案件说明网页著作权受法律的保护,网站倾注了网站建设者的心血与智力劳动,如果遇到侵权行为,网站制作者可以向法院提请相关的诉讼,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在这个案子里面,因为使用别人的网页,法院判决被告应承当责任,赔偿原告2万元。法官认为,网页在著作权上可以成为作品,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就是著作权法的保护。
在这起案子里面,原告制作的网页体现了委托制作网站的公司经营特点,结合了数字形式的文字、图形及独特的色彩选择和专业的版面设计,其网页设计具有独创性和不可复制性,构成著作权法上所称的作品,应当受到著作权法和相关法律的保护。被告擅自利用构成了法律上的侵权。
另外在这起案件里面,被告将由原告设计制作的网站放在自己公司网站里面的精品案例下进行宣传,很容易让市场上的人员对被告的业绩、知名度和美誉度产生夸大性认识,被告依靠上述方法有可能取得经营上的利益,所以法院认定被告使用了误导别人的的虚假广告宣传,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以法院判决被告应立即停止这种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后续网站制作公司或者网站原创者可以追究“山寨者”的法律责任。这可能是首例法律对网页著作权的保护,体现了法律逐渐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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